线下——各管理部延伸银行网点公积金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注:若您确定绑定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联名卡与您提取时提供的银行卡为同一张卡,则不需提供。
2.《不动产权证书》;
3. 房屋危险性鉴定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一年内);
4. 大修费用票据;
5.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
申请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本人亲自办理,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书(内容应包含双方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由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单位出具介绍信(内容应包含经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大修的房屋位于购房人(或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
一套大修住房的资料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大修的房屋已办理了住房贷款,则只能按偿还贷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超过大修费用总金额的80%,如果不动产权证书中除夫妻双方外有其他共有人的,则按夫妻双方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金额;
装修不属于大修范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的资料均为原件;
咨询服务热线:085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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