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住房所在小区已被纳入本市(县、区)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职工应为自住住房的权利人或权利人配偶。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其中,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自住住房所在小区被纳入本市(县、区)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缴存职工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包括加装电梯、加固房屋结构、增设安防设施、修缮门窗及室内水<电、气>管线等)。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缴存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每户实际应支付部分。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注:联名卡是指您绑定公积金账户的银行一类卡,也就是银行卡的交易金额不受限制,能让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顺利到账的银行卡。若您认定公积金账户的联名卡准确无误则不需提供。
2.《不动产权证书》;
3. 加装项目协议书;
4. 竣工验收报告;
5. 每户分摊费用凭证;
6. 实际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
7.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
线下——各管理部延伸银行网点公积金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本人亲自办理,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书(内容应包含双方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由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单位出具介绍信(内容应包含经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房屋需位于本人或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
若需提供资料的,均需原件;
咨询服务热线:0857-12329。
长按识别右边
二维码
获取更多资讯
轻松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