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备案的需提供房产查询信息;
《借款合同》;
12个月还款计划表(内容包含借款人姓名、贷款账号、类别、额度、发放时间、贷款余额、月还款额等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
工作地或户籍地证明材料(在毕节市辖区范围外购房的提供);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


1. 申请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本人到现场办理,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书(内容应包含双方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单位出具介绍信(内容应包含经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 所购房屋必须位于购房人(或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
5. 所有提供的资料均为原件;
6. 在正常还款次月后办理;
7. 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如果除夫妻双方外有其他共有人的,则提取总金额按夫妻双方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金额;
8. 特殊情况下,需出具个人征信证明;
9. 联名卡是指您绑定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银行一类卡,也就是交易金额不受限制,能让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顺利到账的银行卡。
| 承诺时限 | 收费情况 | 办理地点 |
资料齐全 立即办结 | 0 收费 | 各管理部业务网点 及各延伸银行网点 |


长按识别右边
二维码
获取更多资讯
轻松办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