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个人账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开户职工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的单位应提供《毕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及盖章的纸质版一份。
单位或本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如下资料到现场办理: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盖章原件;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中本人办理个人账户变更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若修改联名卡卡号,需提供本人新银行卡原件。
微信小程序可自行办理手机号码和联名卡卡号变更;
单位经办人可以在网厅办理职工除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变更之外的信息变更。
职工退休、离休、死亡、调出、留职停薪等情况停止或暂停缴交公积金的,原单位应于与职工办妥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属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申请表》盖章原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原因已经消失的,单位可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为职工个人账户进行启封,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申请表》盖章原件。
执行个人账户冻结有下列原因:
1、公积金中心冻结;2、法院冻结;3、缴存单位冻结;4其他。
相应的申请执行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账户冻结原因证明材料;
(2)经办人有效证件。
个人账户冻结原因消失需要进行账户解冻,原申请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
1、解冻证明材料或申请;
2、经办人有效证件。
因单位调动等需要合户的,新的缴交单位开户时,原缴交单位公积金账户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等信息准确的前提下,系统可自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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